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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募集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 发布时间:2015-12-21 00:31:3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曹乘瑜

  12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募集进行了细化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对私募基金销售端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业务调整的要求,会使当前的市场格局可能会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小型第三方将面临生存困难。

  第三方代销和私募面临洗牌

  征求意见稿规定: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主体中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对目前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种类杂乱给予了明确的规范,由于大量的私募产品是委托给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这种牌照管理的方式需要第三方进行较大投入。

  “办法要求代销机构必须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我们认为这可能需要较大投入,”格上理财人士透露,“仅建立一套恒生交易系统就需要每年100多万的费用,对一些小型的第三方是较大的支出。”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募集流程,针对宣传推介、特定对象及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问题明确了实操的界限,也将要求第三方和私募机构在业务上需要做较大改变。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维光指出,随着监管机构的要求增强,规模较大并在基金市场已经树立了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进一步完善其募集流程、管理流程,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并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而规模较小,管理、内控不规范的机构,面对监管要求的提高,其获取客户的能力和流程管理、信息披露的能力不足的弊端会逐步显现,成本(获取客户和满足监管)的增加,可能会迫使其逐步退出市场。

  团购私募被完全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当前私募销售中“大拆小”的现象明令禁止。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主任曾令华表示,“大拆小”实际上是让投资者承担了与之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风险。记者获悉,实际上当前很多第三方理财机构都在进行“大拆小”销售,包括一些大型第三方,因为“大拆小”对交易和清算系统上有所投入,而且必须是好项目才经得起“大拆小”,所以非有实力的第三方才做得起这一业务。

  另有私募人士透露,目前业内有很多50万门槛和10万门槛起步的私募产品,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下,日后的生存空间也将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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