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机构和个人不能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2-16 00:43: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接A01版)此外,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投资者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而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该行为也能起到收购“预警”的效果。这两种情况是:(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或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0%时;(二)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持有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即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例如,某投资者所持股份占比为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如果继续增持,那么下一个披露点为所持股份占比的15%,而不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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