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财经 > 证券 > 正文

字号:  

收益互换成配资暗道

  • 发布时间:2015-12-01 01:17: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25日,来自中证协公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显示,中信证券自4月至9月的场外衍生品数据出现误差,造成累计虚增互换业务规模1.06万亿。尽管中证协及中信证券均表示将对上述误差数据进行核实并升级调整,但其中涉及的券商收益互换业务却因“高杠杆倍数”、“新型配资通道”等特点而被市场各方炒得沸沸扬扬。

  11月26日,多家券商陆续收到通知,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就类融资收益互换业务采取严格限制措施。据中证协网站披露的消息,目前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

  所谓收益互换是券商提供给客户的柜台交易合约,客户与券商签署互换协议后,可按照协议约定就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收益交换,客户与券商互为交易对手方。作为券商的一项创新业务,收益互换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六家券商。在2014年底,则由20余家券商均参与到收益互换的业务中。

  “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收益凭证都是场外衍生品里面的业务,理论上就是券商和客户之间的一个对赌,不需要发生购买股票的真实交易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券商也会通过自营盘实际购入来对冲风险。”某中西部券商融资类业务人士介绍,券商互换业务本身是基于保证金的交易来提供交易杠杆,其收益结构设计和杠杆比例都会根据不同的客户来进行不同涉及,而且可以挂钩两融之外标的,杠杆比例一般在两倍左右,特殊客户也出现过5倍的杠杆,“在伞形信托的分仓配资清理后,很多有配资需求的机构客户会通过收益互换渠道进行融资,但从现在监管对杠杆融资限制较多,很多券商已经开始收缩业务。”

  在11月27日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换业务实际上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源。为了规范业务,证券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则对证券公司做出了要求,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交易。

  不过,因此前场内去杠杆及清理配资对市场影响较大,此次针对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连番发声,再次触动了市场的“脆弱神经”。11月27日,在收益互换业务叫停、三家券商遭罚、IPO重启等多重利空影响下,A股市场再次出现大跌走势,当日大盘指数跌幅超过5%以上,创三个月以来最大跌幅,券商板块领跌。

  对此,中证协在11月29日发布紧急说明,称此次“叫停”仅限于融资类收益互换,停止新增,存量继续履行、但不延期。按照中证协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的清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