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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1-02 02:47: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是自然人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身份证为旧版15位证件号码;

  二、如您是机构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到期未年检;

  三、请涉及以上情况的客户在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到我公司办理更新手续,具体更新方式请登录我司官网进行查看。

  四、对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证件更新手续的过期账户,我公司将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直至完成更新手续。为避免影响您的正常操作,请涉及以上情况的客户务必及时更新您在我司的身份信息。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于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客服电话:4009112233

  公司网站:http://www.xzsec.com/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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