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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牌行为

  • 发布时间:2015-10-31 02:30: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松林

  近一段时间来,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期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上交所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予以进一步规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担了诸多功能,也是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交所采取“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但这一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需要谨慎行使,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管。实践中,少数公司长期停牌、随意停牌、停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此类现象如果蔓延,还可能对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正常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经梳理发现,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也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类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的力度十分必要。

  据介绍,在事中监管方面,今年7月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效果。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针对宝光股份ST宏盛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机床四创电子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部分公司停牌时间过长,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上交所此前已专门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两项业务规则,分别对市场集中关注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要求,执行情况良好。两个规则发布后,上交所也有针对性地强化了监管约束,重点要求停牌公司充分披露停牌事由和事项进展,严格控制停牌时长。对于可以分阶段披露的事项,督促公司及早披露,减少不必要的停牌;对停牌后的信息披露,也加大了督促力度;对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及时追责,采取了必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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