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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5-10-30 03:23: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5]512号)。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65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2008]31号)停止执行,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按实际用电量停止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和中山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

  根据《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2008]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部分9E、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补贴。实行临时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后,电厂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费收入;第二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

  2015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珠海洪湾电厂等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电价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62号),参照广东省同类型天然气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等5家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45元人民币(含税)。此前,深南电东莞公司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97元人民币(含税)。

  由于天然气价格及发电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加之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至今仍处于停机待产状态,因此,上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以及调整临时结算电价对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经营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测。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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