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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130 多家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

  • 发布时间:2015-06-02 02:56: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消息,上交所已基本完成对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集中审核工作。在今年初正式实施的分行业监管的背景下,今年年报事后审核的一个重要变化是突出分行业监管维度,重点关注行业经营信息,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回应和披露力度。在年报审核中,上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年报分行业审核规律,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扩大监管公开范围,提升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完成500多家公司的年报审核工作,占沪市1041家公司的近一半。其中,对130多家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同时要求公司披露函件问询内容,已有90%的公司按期公告相关回函。在年报审核中,上交所向相关公司共提出各类有针对性问题近3000项,涉及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特点、财务信息要素、规范运作情况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导向性。

  上交所在本次年报分行业审核中,主动创新工作方式,进行多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将所内监管人员与行业研究专家主动对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例如,选取零售、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的若干家公司作为试点,请券商行业研究员共同参与年报事后审核工作。二是将财务信息与行业非财务信息审核有机结合,系统梳理不同行业经营活动的个性问题,纳入年报重点审核问询清单,改变以往年报中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泛泛而谈的情况。例如,对煤炭有色等采掘业,关注储量、产能利用率、矿产品价格和波动周期等行业整体性发展因素;对零售行业,关注门店坪效、可比门店销售增长率、自营联销模式等行业特有的经营性指标。三是处理好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的关系,既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年报准则的披露义务,又允许公司对照自愿性披露要求,适用“不披露即解释”原则,向市场投资者充分说明未披露特定行业经营数据的原因。同时,对自愿披露意愿较强、披露质量较高的公司给正面激励,提高公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在年报审核过程中,统筹考虑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工作。要求监管人员及时提炼总结行业共性特点与普遍问题,为制订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提供素材。近期将完成房地产、煤炭、零售、电力、医药、汽车等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修改制定草案,向市场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实施。

  上交所在做好年报集中审核的同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切实贯彻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加大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力度,取得良好的市场效果。以5月份为例,上交所就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上市公司高送转、市场传闻澄清、更名、公司控制权之争等问题,及时采取监管问询、监管关注、口头警告、督促规范运作等监管措施达50余次,并对14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流程,后续将按照纪律处分程序予以处理。

  1—5月,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发出监管问询函、监管工作函等各类监管函件337份,同比增加17%,极大地提升了自律监管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有力保障了市场规范运行,维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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