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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除权除息缩股事项明确

  • 发布时间:2015-04-15 02:34: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股转公司14日发布公告,明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业务处理要求。

  如果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按照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对该股票作除权除息处理,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除权(息)日,股票简称应进行变更,在简称前冠以“XR”、“XD”、“DR”等字样,其中“XR”代表除权,“XD”代表除息,“DR”代表除权并除息。公司股票权益分派业务流程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执行。

  如果股票发生缩股等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转让日,参照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调整该股票当日开盘参考价。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缩股日,股票简称不变。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缩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除权(息)的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公司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缩股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除权(息)日股票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缩股日股票买卖,按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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