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5-02-06 01:56: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
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聚全、郭耀名:
因你们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承担相应违法责任,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号)依法对李聚全、郭耀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张新建,电话:0755-83263728),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没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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