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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制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14-10-25 05:29: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日前表示,要尽快制订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做好顶层设计,从试点探索开始,因地因企制宜,积极有序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他建议,混改必须有红线,应有负面清单,若干领域的国有企业或业务板块,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该作为禁止、缓行或谨慎操作的负面清单。

  彭建国表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新一轮私有化浪潮。混合所有制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根本目的,绝不能为混而混。有些地方出台改革政策,强行要求规定时间内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全部退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彭建国称,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主要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使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具体目标为:一是除少数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绝大部分企业逐步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使股权结构更加合理;三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得到进一步转换,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四是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他建议,制定负面清单不仅要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来考虑,更要考虑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从领域看,至少以下几个领域的国有企业或业务板块,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该作为禁止、缓行或者谨慎操作的负面清单:第一类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自然垄断领域;第二类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第三类是关系生态安全的自然资源领域;第四类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第五类是关系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第六类是政策性业务强、承担特殊功能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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