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的庭外和解
- 发布时间:2014-09-06 00:31: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果说谁在全球进行着最为暴利的敲诈勾当,可能很多人会认为非黑手党莫属。不过,与美国监管体系相比,黑手党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这一程式很简单:寻找一家大型问题企业,并以破产相威胁,最好再辅以刑事指控,以逼其就范,从而迫使其支付巨额罚金以达成秘密和解。之后再寻找另一家大型企业如法炮制。
这一手法往往会令监管机构所获颇丰。迄今,包括美洲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高盛在内的一众大牌华尔街投行皆因所谓“误导投资者购买抵押贷款债券”之罪名缴纳了巨额罚金,总额已接近500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更因违反美国相关制裁规定向美国监管机构支付了90亿美元罚款,同病相怜的还有瑞士信贷、瑞士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其受罚总额多在数十亿美元之上。这还仅限于金融机构的罚款额度,若再加上深陷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英国石油公司以及因问题汽车遭到指控的日本丰田公司,则罚款总额可想而知。
当然很多企业理应受罚,比如美洲银行当初故意向客户兜售问题产品,而英国石油公司的漏油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即便如此,监管部门也不应采取“勒索”的手段,而企业在美国的违法行为日益增加也不利于美国法治和资本主义发展。
一个世纪以前,因深受18世纪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瑟罗“企业无罪”观念影响,美国法律还没有企业违法的概念,但1909年铁路部门违反价格管制案件引发了司法界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思考。此后,美国法律开始就企业违法行为制定各种刑事处罚规定,迄今已达数十万条。与此同时,各企业为避免陷入漫长而昂贵的庭审程序,纷纷寻求谨慎而快捷的庭外和解。
因秘密庭外和解的存在,监管者的实际作用不仅远大于辩护律师,还会对法官和陪审团施加影响,并对原告产生一定制约,甚至还能以刑法威胁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存在也令金融机构很少遭受刑事指控,但巨额罚金往往会掏空金融机构股东们的腰包,而即使自知无辜,很多大公司管理层也不敢铤而走险叫板监管机构,以免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由监管机构操控的秘密庭外和解的最大弊端就是其不透明性,公众无从了解案件的全部事实,更无从知晓谁对谁错。其对法治社会无疑具有破坏性打击,更会造成企业无法估量的庞大开支。
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当然是对涉事企业进行适当庭审,这不仅有利于制约监管机构,更有利于企业股东维护自身利益。鉴于此,美国已有参议员就公开和解提出相关议案,这或许将成为制约监管机构秘密和解行为的开端。而从长远来看,美国法律制度也需进行相应改进:一是涉及企业案件时,民法与刑法应做更为明确的分工;二是重新修订当前的法律体系,以减少其随意性。(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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