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8月合约首次启用“三步交割法”
- 发布时间:2014-08-20 02:23: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朱莹
为进一步解决期货交割中买方接货地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问题,7月11日大商所修改完善一次性交割流程、推出了“三步交割法”新的制度,并自8月份合约始实行。8月19日,大商所胶合板、纤维板、焦炭和LLDPE4品种8月合约顺利完成252手实物交割,这也是大商所近期修改交割制度后使用“三步交割法”完成的首批实物交割,检验了新制度的有效性。
7月1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与交割流程相关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和相关品种合约进行修改,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开始将一次性交割流程中原买卖双方“同时交货、交款”模式改为“先交货、后选货、再付款”的三步交割法模式。根据调整后的模式规则,仓单及货款交收流程在最后交易日后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据介绍,作为首次适用“三步交割法”的8月合约交割,各参与企业都极为重视,及早进行了准备。此次有胶合板、纤维板、焦炭和LLDPE共4个品种5家卖方和10家买方客户参与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8月15日、即标准仓单提交日,5家卖方客户提交了存放于浙江国贸、天津港散货市场、速传物流(东盟保税)、常州奔牛港和中钢国际等5家仓库的拟交割货物仓单;8月18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8家买方客户针对胶合板、焦炭、LLDPE的5家仓库提交了意向,其中6家客户提交了第一意向,2家客户提交了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其中7家买方客户第一意向全部满足,1家客户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分别满足10手;8月19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了买方交割货款,同时将80%的货款划转给卖方,余款在卖方提交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目前大商所采用的是仓单对库管理,即交易所在买方和仓库仓单之间按“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此原则保证了市场的公平,但买方交割地点也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缓解这一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避险效果,大商所在全面梳理国内外期货交易所仓单分配模式基础上,优化交割流程,设计、推出了“三步交割法”。这一模式在保障市场“三公”原则、不影响卖方交割的同时兼顾了参与企业意向需求,能够有效缓解买方接仓单地点不确定性问题。市场人士认为,这次1408合约交割的成功,有效验证了大商所新交割模式整个流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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