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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政协委员荣海:应适度限制国企进入完全竞争性行业

  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孙朋浩)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海星实业集团董事长荣海在两会召开期间接受了中国网财经中心的专访。荣海在访谈中表示,建议适度限制国有企业进入完全竞争性行业。

  2004年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很多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的”现象。国企在钢铁、航空、有色金属、能源领域急剧扩张,掀起了一股收购、兼并民营企业的狂潮。除此之外,国企也在向一般竞争性领域急剧扩张,比如80-90%的国有企业进入了房地产行业,使得地王频现,抬高房价,形成房产泡沫。

  荣海认为,国有企业以雄厚的资金支持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在竞争性行业中极易造成垄断或隐性垄断,这不仅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对民营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以其强势地位占有行业优质资源,必然会导致浪费资源,在行业资源分配上造成不公。”荣海表示,国资大量进入竞争性行业必然形成行政垄断而损害国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大量的施压、精力放在国企竞争上,不利于政府向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国资在竞争性行业中的盈利监管存在高风险,极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国有企业大量进入竞争性行业,形成的国有化倾向,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相悖的,是改革的倒退。

  对此,荣海提出以下五点建议:一、在宏观调控方面调整国资的投资结构,明确竞争性行业界限,减少竞争性行业的投资总量,加大民营资本总量;二、对国资的投资经营范围进行限制,建立国有企业行业准入制。建立严格的国有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特别是要限制国资进入住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能源、资源开发上游领域,将有限的国资投入到关系民生的国防、教育、医疗、养老与失业保险等行业和电网、气网、路网等产业链下游领域;三、限制国企对竞争性行业的非国有企业的并购。对国有企业并购竞争行业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总量控制,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并购条件;四、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经营的,必须提交同级人大审批通过。政府设立国有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经营的,政府应当就设立国有企业的宗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交由人大审议。各级人大有权有依据具体情况批准或不批准政府的申请;五、以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快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的步伐。“非公经济36条” 第二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以目前的形势来看推动力不远远不够,需要国家在政策层面尽快出台具体措,进一步开放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并同时限制国企的占有量。

  • 来源:中国网
  •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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