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宝盈(南京)律师事务所获悉,2018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三房巷(600370)和申科股份(002633),前期投诉股民都已获得赔偿,这意味着众多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依法主张索赔。雷律师提醒,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损失不会影响股票的交易。
三房巷信披违规,起诉股民已获赔偿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公告收到《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
三房巷的违法事实如下: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多次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高达101300万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北京市宝盈(南京)律师事务所雷律师时得知,从正式处罚落地开始,已有许多受损投资者向三房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且已获得三房巷支付的赔偿款。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三房巷赔偿投资损失(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雷律师还表示,索赔时效至2021年2月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致电17512556768咨询并登记。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申科股份与股民和解,股民可快速获赔
2018年1月25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科股份,股票代码002633)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被证监会处罚,对申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浙江监管局查明,2015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与严海国签署了关于申科股份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系列协议,每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转让股份均超5%,内容均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但除12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均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北京市宝盈(南京)律师事务所雷律师表示,申科股份已经与前期起诉股民达成和解,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律师提醒各位股民,此类案件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需要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律师将免费为股民计算损失并准备起诉材料。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