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汉强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判秘密;违反国家法律,违法行使职权,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得以假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汉强身为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执法擅权,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私欲膨胀,以案谋私,收受贿赂,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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