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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不验照实行强制注销

  • 发布时间:2016-05-17 07:29:38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三年以上不验照实行强制注销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制的《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商户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自5月开始,吉林省将按照便捷高效、控制风险、增减有序的原则,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此次我省是作为全国此项工作的试点省份率先开展相关业务。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注销程序、工作保障及简易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并规范了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其中规定,登记机关对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个体工商户有连续三年以上不验照(不申报年度报告)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在收集相应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实行强制注销,但在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前,将拟强制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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