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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不得拆分重复收费

  • 发布时间:2016-05-14 07:29:50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近日,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医疗机构收费不明晰、诊疗行为与收费内容不符等相关不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局制定出台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行为,积极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价格收取;开具的收费票据,必须与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名称相一致;不得拆分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向患者收取的卫生材料和医用消耗品,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收取,不得在规定之外随意收取;医用耗材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的加价率计收。收费票据中需注明收费项目、耗材具体名称和型号、使用数量、收费金额和收费时间。

  通知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已出台按病种收费的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属于单一路径的,医疗机构不得按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为保证收费行为规范,使患者明白付费项目,此次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同时,要求在结算医疗费用时,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废止医疗服务项目文件所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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