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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推广证 几多“生意经”

  • 发布时间:2016-05-12 07:31:11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这原本只是一个专利产品被侵权的投诉,但随着记者调查深入,一条滥发科技成果推广证的利益链,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初,江苏宏厦门窗有限公司董事长裴效生向本报投诉:他们投入2000多万元研发的国家专利产品“节能型门窗附框及门窗安装方法”,2014年被省住建厅作为地方行业标准在全省推广。但目前市场上充斥大量仿造、低劣的附框产品,而且生产企业大多获得主管部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即推广证,堂而皇之推销促销。为此,记者展开4个多月的明察暗访。

  发明企业被仿造产品打垮

  位于宜兴市的宏厦公司,2009年起,历时3年研制发明门窗附框及成品窗一次性后装法,将过去四五道装窗工序简化成两道:即先在土建预留的窗洞里安装附框,工程竣工前,再在室内一次性安装成品窗。该发明简便易行,节能环保,实现了外窗生产标准化、安装工业化的技术突破,获得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2012年5月,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向宏厦公司发放我省首张附框推广证。由省住建厅审定发布、2014年1月起实施的《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采用了宏厦公司附框产品的技术指标。

  “科技发展中心推广科开始对我们很支持。”裴效生回忆说,“科负责人曾要求我们确保全省附框供货,防止供应不足出大事。为此,我们投资1亿多元,在苏南苏北各办一个附框分厂,加快生产。可后来,推广科滥发推广证,造成附框生产企业鱼龙混杂,我们抵挡不住仿造、低劣产品的低价冲击,被迫停产,欠银行4000多万元贷款难以偿还……”

  主管人员与“李鬼”企业不分家

  记者先后到南京、泰州、南通、徐州等市15个使用仿造附框的楼盘暗访,发现材料和安装均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如都没有使用定位压线——一种起固定和防渗漏作用的铝合金边框;13个楼盘采用螺钉固定窗框和附框的直接连接法,违反“应采用扣件连接”的规程要求;6个楼盘出现在下窗框打洞、用螺钉连接——一种因易渗漏而早已禁止的做法;都不是一次性安装成品窗。

  这些楼盘用了6家企业的附框产品,其中5家企业获得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颁发的附框推广证。据了解,该中心继2012年向宏厦公司颁发附框推广证后,2014年以来,又向14家企业颁发了附框推广证,还有多家企业已拿到“附框产品申报资料已受理通过审查”证明,即将获证。

  之后,记者选取获得推广证的6家企业的附框样品,分别送到省建筑工程质检中心和江苏森诺塑料科技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际拧螺钉部位的“握螺钉力”检测。结果没有一家产品达到技术规程要求的大于或等于4000牛顿,也没有达到去年底省住建厅发布的《附框应用技术导则》中应不小于3000牛顿的要求,最低只有352牛顿,存在安装不牢固的风险。

  不仅向仿造企业发放推广证,中心技术人员还直接参与“改头换面”低劣产品的研发和专利申报。记者暗访的15个楼盘中,5个用了获得附框推广证的常州某企业产品。该产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项国家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都是中心推广科负责门窗类技术的江姓高级工程师,而公司徐姓总经理则为“第二发明人”。徐总向记者解释:“江工对我们有技术指导,所以排第一。”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协会专利工程师张浩,在鉴别宏厦公司和常州公司的产品后告诉记者:“常州公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涉嫌侵犯宏厦公司专利权。”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推广等“一条龙”服务,“李鬼”产品怎能行销全省?

  滥发推广证为了多收费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又有新发现:科技发展中心不仅违反专利保护和技术规程滥发附框推广证,而且违规扩大认定范围,滥发其他建设产品推广证,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

  “哪怕是组装普通节能窗,都要向中心交费,办理推广证。”泰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十多年前,由质监部门发门窗生产许可证,交2000元就办证。改归住建部门监管后,要我们先送4种窗户及材料样品到省建筑质检中心检测。拿到报告后,科技发展中心推广科人员带着专家,一行10人到厂考察评估。除给每人1000元劳务费外,厂里又交该中心4万元技术服务费,才拿到4张推广证。”

  “巧立名目乱收费!”该负责人拿出推广证副本,不满地说,“既然认定我们是‘组装型’企业,那我们只要按标准组装合格产品就行了,又不是科技新产品,推什么推?”

  科技成果推广必须是“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有利于行业进步、产业技术升级”,这是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明文规定。可该中心却将大量常规产品,强行纳入所谓科技成果认定推广范畴,并先后制定“墙体保温材料”“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十多个收费认定项目,发证推广,降低了科技成果的认定门槛。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该中心共发放各类建设产品推广证2034个,其中去年689个。而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近3年才发放“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350个,去年仅90个。也就是说,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3年来的发证数,是同期住建部促进中心发证数的5倍多。为何他们发证热情如此高涨?一家企业负责人笑道:“多发多收费呗。”

  3月22日,记者以企业人员名义咨询该中心如何交费办证。一名耿姓工程师回答:“系列产品办一个证,交2万元技术服务费;单项产品办证,交1万元。检测费,由企业按标准交给检测单位,专家评估费由企业直接给专家,具体给多少企业自己掌握,一般一次评估给一两万元。到期续证,还要再交技术服务费和抽检费。”

  我省推广证的有效期只有两年,比全国性推广证有效期少1年。以每张证收1万元技术服务费计算,该中心3年来至少收了2034万元。

  未列入收费清单依然顶风收费

  据了解,山东、安徽已分别于前年、去年取消了建设产品推广办证收费,上海办证则一直不收费。那么,我省这一科技发展中心办证收费有无依据?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查询后答复记者:中心以前办过“咨询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去年4月全国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中心这项收费没有列入省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也就是说,至少从去年4月后,中心有关各种推广证的收费均不合法。

  “他们只顾收费发证,不为企业维权!”裴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宏厦公司发现工程中大量使用仿造的附框产品,多次向中心推广科提出专利维权请求,科负责人却以“要鼓励万众创新”为由加以拒绝。

  记者询问推广科是否帮助宏厦公司维权?罗科长回答:“是否收费让其他企业使用专利,是宏厦自己的事,我们不管。”

  专利维权只是企业自己的事?“该中心有责任维护宏厦公司的专利权益。”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陈副处长说,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归口部门要及时要求专利权人作出专利许可声明,公开许可收费标准。如用户多、涉及地域广,归口单位还应牵头协商,可代收许可费,统一交给专利权人。而归口部门,怎能只收费不维权?

  在省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后,该中心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把发推广证当生意做,这种顶风收费的行为该管管了。本报记者 陈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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