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税负降了吗?
- 发布时间:2016-05-11 07:00:1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1日上午8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成功开出金融业(保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中山市首张金融业增值税发票。据中山市国税局统计,截至5月8日,全市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等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成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各类增值税发票7.5万份,标志着中山市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过渡。
从5月份开始,金融业作为最后一批营改增试点行业之一,正式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整体上看,尽管金融服务业的税率从营业税的5%提升到增值税的6%,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抵扣,税负将有望最终实现减少。
但也正由于需要通过进项抵扣实现最终税负的降低,金融机构需要调整、优化目前的收入结构,如银行在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的情况下,提供更丰富更贴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降低税负成本,提高利润。
●南方日报记者 陈彧
进项抵扣让税负“明升暗降”
进入5月份,随着营改增的正式到来,中山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财务人员都开始忙碌于纳税申报的新调整。
作为最后一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金融业在5月份开始改征增值税。目前,工行、农行等多家银行均已公开表示,“营改增”系统已成功上线。据业内人士分析,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金融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加重,甚至从中长期来说税负是会有所降低的。
在营改增准备阶段,中山市国税局便联合市地方金融协会、市保险业协会对金融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了营改增专场培训,并选取重点税源户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据中山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切实释放税制改革政策红利,在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的纳税人,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除了延续原有营业税税收优惠外,还将通过政策设计和税制安排,确保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大多数业内人士也认为,此前金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金融业将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从税率来看上涨了1%。然而,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率,名义税率仅增加0.66个百分点。再考虑到有关进项可抵扣,金融机构的实际税负未必一定上升,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等都有利于降低金融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是保险行业,由于该行业本身存在着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基本得以延续,营改增后的减负效果短期还不会马上显现出来。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咨询、租赁费用进项抵扣机制理顺,整体税负有望逐步降低,而这也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财务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少中山金融业的财务人员向记者反馈,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上要复杂得多,因此近期各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已经进入加班高峰期。而在营改增试点改革后,为了让试点纳税人在6月份能顺利申报,中山市国税局也计划在近期举办纳税申报培训班,同时对营改增政策作进一步深化讲解。
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
在很多银行看来,营改增之后,税收涵盖范围基本不变,但其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抵扣。
根据银行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的抵扣规定,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其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加上在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中,金融商品转让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只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据中山市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该工作人员也指出,当前银行的收入中利差收入占了较大比例。营改增后,由于抵扣政策的调整,银行为了寻求更多利润,需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更丰富更贴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才能在最终实现税负的减少。而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优化现有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经历此次调整后,也从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改为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大为下降。据了解,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相关利息为销售额,相对本次营改增前的口径来说,在销售额中直接扣除了本金,也大大缩小了纳税人的税基。
单位客户投保成本比个人低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佣金成本、部分行政、管理费用及与保险公司赔付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成本均可提供进项抵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企业的税负。
在人身保险公司方面,继续保持原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对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限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税负变化来看,税率从5%到6%,表面上税率是增加了,但实际上还要考虑进项抵扣带来所能降低的步伐。”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认为,由于增值税是实行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因此,是否实现税负下降将取决于保险公司对进项发票的管理力度和管理能力。
尽管税负可以实现下降,但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来看,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保险企业收到的资金将不再全额确认保费收入,而是扣除增值税后再计入保费收入。因此,在客户缴纳同等金额的前提下,保险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将有所下降。而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还将影响险企的产品定价、信息化系统、渠道管理,乃至销售模式均有可能受到波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也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财务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将促使各险企提升自身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总体来说,保险公司在改革中只有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优化现有的业务和财务系统才能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因此,此次改革对保险公司既是挑战也是契机。”中国人寿中山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是说。
在营改增的改革中,就保险公司的个人客户来说,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投保人为单位的客户,如果其购买的产品及相关行为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相比起来,单位客户的投保成本,会由于进项税额抵扣比个人客户更低。同时相关规定也明确,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也不会征收增值税。
■名词解释
进项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此,增值税进项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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