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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缴增值税 税负并不增加

  • 发布时间:2016-03-25 09:49: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从政策上看,二手房的增值税征收,基本上平移了今年2月22日的营业税新政,不会对二手房交易带来税负的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和营业税一样,这次营改增也对“北上广深”单独给予规定。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董根泰认为:“如果不考虑房价的变化,也不考虑纳税人的变化,那么,出售二手住房营改增税负是不会增加的。”

  假设李女士在去年在杭州购买了1套价值200万元的住房,并在今年3月份以22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了,李女士则需缴纳营业税=220万×5%=11万元。如果今年5月份,李女士以220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则需缴纳增值税等于220万/(1+5%)×5%,约为10.945万元。如以22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售出,则需缴纳增值税等于220万×5%=11万元。

  钱江晚报购房专家团成员、我爱我家分析员宋文杰表示,因为政策平移,营改增对市场影响不大,基本平稳过渡。

  也有业内认为,按照杭州目前的潜规则,卖家拿的是净价,即所有税费由买方支付。营改增后,卖家可能仍然会把这部分税费增加到买家身上。因此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先搞清楚这部分税费是否被转嫁。

  记者 赵红燕 陈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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