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二手房改征增值税 税负水平不增加
- 发布时间:2016-03-19 07: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税负水平不增加 二手房改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正式启动,在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中,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营改增”备受关注,特别是二手房的“营改增”工作与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房价日益上涨,成交一套二手房个人所承担的税费已经从几万上升到几十万元,此前二手房按照固定5.6%的营业税计征,5月1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其税负变化直接关系个人购买能力大小。
此前,有媒体报道二手房将开征增值税的说法,一度引起市场的恐慌。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财税系统相关部门获悉,对于市场的不实传闻,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未来二手房并不会新开征增值税,而是由原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且在当前去库存背景下,要保持总体税负不增加。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税负总体不变
要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营改增”后税负的基本定调。
两会期间,在“营改增”时间表公布后,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财税部门人士纷纷表示,“十三五”财税改革将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供给侧结构调整展开。“具体到二手房‘营改增’工作,其实只是改革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因为它牵涉的范围比较广,与普通人关系紧密,所以监管部门也特别重视,总体原则是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不会有太大变化。”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坦言。
记者从河北、江苏等省税务系统获悉,目前“营改增”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具体税率究竟按照增值税的哪一档税率征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个人买卖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
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根据通知,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以北京为例,如果出售购买2年以内的房屋,假设最初买入价格为200万元,现在以500万元售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则为500万×5.6%=28万元。“营改增”后如果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算,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0万~200万)×11%=33万元,税负较之前增加了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从增值额这个方面计算,如果税率提高,那么相应的个人所承担的税费也是增加的,但是目前二手房是否按照建筑业11%的适用税率来计征,官方仍未最后公布。
3月13日,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目前税务部门将从政策、预算和执行上全力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而言,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过渡措施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不再增设新税率
多种迹象显示,在税负不会发生大变化的前提下,目前增值税再新增设一档或者几档税率的可能性极小。
记者了解到,目前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已经有四档税率,不会因为‘营改增’的完全启动再增设新税率,对一些因为税率变化而产生税负的行业,最大可能是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此前,普华永道开展的“营改增”专题讨论中也指出,在税率方面,由于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率基本确定为11%,而营业税税率为5%,未来“营改增”后,二手房是否纳入这个税率体系,从而造成税负上升值得关注。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由于“营改增”的“大方向”是税负只减不增,未来在不同行业税率的设计上也可能会分类考虑。“对于房地产所涉及的上下游行业,增值税的税率未来也未必一定是11%。”
不会增加新的税率成为大概率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简化税率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由于‘营改增’试点方案并未明确提出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具体目标,同时也没有时间表,所以税率合并目标一直没有进行。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启动,下一步就是增值税税率合并简化。”
事实上,早在上海率先推行“营改增”试点时财政部官员就已经提出今后要适时调整。2012年2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就曾表示,增值税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这表明高层政策设计者将多档税率定位为一种过渡性安排,这为未来税率改革预留了制度改进空间。
今年年初,在“营改增”尚未公布时间表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开始讨论降低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并深入企业调研,主要方向是先对增值税17%的税率进行1个百分点的下调尝试。
多位财税人士认为,在“营改增”启动后,增值税税率简化和下调工作将提上日程。
从2015年财政收入数据看,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同比增长0.8%,剔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影响后下降0.5%。主要受工业生产增速放缓(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同比回落2.2个百分点)、全年PPI下降5.2%以及前期扩大“营改增”范围减税力度等因素影响。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尽管当前一些企业反映其“营改增”后税负上升了,但从宏观数据上看,“营改增”总体是减税的,增值税的总量也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