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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跨境电商监管还需细化

  • 发布时间:2016-05-08 20:51:3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旭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到2020年,我国化妆品电商网络交易额将达到2520亿元,在化妆品行业整体销售占比也将提高至46%。记者了解到,国内跨境电商业务起步晚,大的发展始自2012年2月,在传统外贸年均增长放缓至10%以下时,跨境电商近年却维持着30%的高增长。由于流程简单快捷,越来越多的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入中国市场。那么,现行中国网购化妆品管理要求是怎样的,对跨境电商的最新要求有哪些?跨境电商又如何将境外化妆品合法地通过电商平台投放到中国市场?针对这些企业比较感兴趣的问题,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及新原料项目部经理郭纲敏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据郭纲敏介绍,中国化妆品的管理规定主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中国最早的化妆品法规,由原卫生部于1989年颁布,1990年实施,之后所有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标准都在基于该《条例》的基础上制订发布。随着中国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2015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5年来,我国第一次对《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送审稿增加了三个基本原则:企业主体责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并对低风险的化妆品及新原料进行分级管理,放宽这类产品的市前许可要求,加大市后监管及惩罚的力度。电商销售化妆品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新销售模式,当前化妆品的管理规定无法对网购化妆品进行监管。因此,新条例送审稿新增了对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内容。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了行邮税政策。该政策主要针对保税进口(BBC)和海外直邮(BC)模式。4月8日前,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零售商品按行邮税进行收取,行邮税的免征额度为50元。4月8日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并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取消免征额度。行邮税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0%、30%、60%)。另外,4月6日,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指出只有在清单内的产品才能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进行了说明,对于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才能通过跨境电商进口销售。

  郭纲敏表示,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未来我国化妆品网购市场的管理趋势将同一般贸易模式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便于产品监管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另外,未来化妆品网购市场C2C的模式可能将逐步被淘汰。目前网购化妆品的管理政策主要是针对销售模式的规范管理,这仍是新经济模式下的粗放管理模式。“网购化妆品安全性仍是影响中国化妆品电商市场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未来可能将出台相关的规定确保网购化妆品的安全性。”郭纲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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