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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减负

  • 发布时间:2016-05-04 08:29:41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高于现行营业税率的3%。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表达了对税负增加的担忧。南宁高新区国税局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的营改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宣传“六大红利”政策,通过短信、电话告知、QQ群交流、总局微信APP平台、提供咨询培训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学好、用好营改增过渡政策,从而帮助建筑行业营改增税收减负。

  拥有2014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提供甲供工程或清包工建筑服务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价税分离,税基减少,税负自然只减不增;建设方购买的材料、设备等纳入进项抵扣,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简易计税项目专票可供下游企业抵扣;预缴税环节按照总分包差额的2%预缴增值税,低于3%的预缴营业税,预缴占用资金更少,有利企业资金周转。

  上述措施落地,将有利于帮助高新区近百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减负,高新区国税局力争通过自身工作“加法”换取纳税人税负“减法”的举措,深受纳税人好评。

  (宋运行 杨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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