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保安居乐业
- 发布时间:2016-05-02 06:31:0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健全食品药品领域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中,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措施。
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本的途径是履行好检察职能,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
2016年2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6部分18条。《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中的亮点内容很多。比如,《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此外,《意见》还提出,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检察机关阳光司法机制初步形成
检务公开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相比以往,在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的背景下,检务公开在2015年再迈一步。
“2015年,检务公开得到进一步拓展,各界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的渠道更为畅通,社会反响大,效果好。”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指出,检察机关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检务公开改革任务,“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初步形成。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的重要平台。检务公开范围广泛,覆盖网上举报、案件信息公开、行贿档案查询等业务,其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是案件信息公开。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上线运行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要求,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已有四级共3590家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7028条、重要案件信息102440条、法律文书763105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36868次。
联合惩戒行贿犯罪机制有效运行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5年,最高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诚信建设大格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行贿者实行联合惩戒。最高检先后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下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标投标,供应采购,资质审查、许可,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采取一定限制性措施,形成了联合惩戒机制。
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2.9万余次,其中,最高检职务犯罪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7次。共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928家次和个人817人次作出了处置。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联合惩戒机制已有效运行,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单位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惩戒和规制行贿者,对破解政府投资、公共资源领域招标投标、供应采购中的灰色利益链条和消除潜在隐患,充分发挥了警示和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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