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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债权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4-29 07:31: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英志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立案侦查,现该案已侦办终结,为确保公开公正地处置鹏英志生的财产,依法保护集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全面准确的了解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信息,现就广东省深圳市涉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2016年4月29日开始至2016年6月27日结束。

  (二)登记范围

  参与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人员。

  (三)登记要件

  1、集资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必须加盖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张文英个人有效印章,收据必须加盖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张文英个人有效印章。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填写《天津鹏英志生案参与集资情况登记表》。

  联系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附楼逸庭苑宾馆703号房间

  联系人:张伟 刘健

  联系电话:18202262809 18202279379

  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公告期60天。公告期自2016年4月29日至6月27日。

  逾期未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津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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