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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纳税人买房或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 发布时间:2016-04-28 14:5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今日,民政部举行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及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发布并解读《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关于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如果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在纳税人提出的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工作,对特定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刘涛还解释,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不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从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考虑,《通知》对与税务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内容做了列举性规定,除列举内容外,其他信息项不纳入共享范围。

  纳税人如何证明“已婚”或者“未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说,我们最初的做法,是要民政部门给你开证明,但这太麻烦,你还得跑一趟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开具证明后,我们又改了一个办法,就是让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但这也很麻烦,也需要花时间。和民政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这些就可以不需要了,因为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查询到纳税人婚姻信息,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再提供了。但是,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一个过程,毕竟两部门的合作刚刚开始,信息的完善、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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