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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种粮,不妨补贴到“斤头”

  • 发布时间:2016-04-27 07:31:22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观察

  25日,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延续多年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了新调整。

  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在我省,三项补贴加起来合计每亩每年128.4元,多年来都是直接发到承包土地的农民手中。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一大批拥有承包权的农民不再种地,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却依然能拿补贴,造成真正种粮的农民拿不到补贴,不种粮的却拿到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受影响,尤其在去年以来国内粮价走低、种粮效益下降的情况下,种粮农民普遍盼望补贴政策能作调整。

  国家对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这部分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流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新政的最大亮点是,流入土地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拿到补贴了。当然,并不是说能够直接拿到现金补贴,通知指出,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对于这一新政,种粮大户表示欢迎。沈金水是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种粮大户,2013年开始流转了1968亩土地种粮,流转费以每亩每年500斤稻子计算,不过,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发到拥有承包权的农民手上,他只拿到每亩50元的秸秆还田补贴。早两年粮价较高,种粮效益较好,能不能拿到补贴他也无所谓,但去年,粮价下降得厉害,年终一算账,种粮基本不赚钱。至于今年,能维持去年的价位就算不错了,一些种粮大户或许会无奈退出。“要是有点补贴,比如说贷款贴息,对大户来说肯定是一种鼓励。”

  也有种粮大户担心,补贴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土地流转费提高。金湖县戴楼镇牌楼村农民吴建中在本县和邻近的宝应县各流转2000多亩土地种粮,每亩流转费用超过800元,种粮三项补贴归土地承包者所有。流转协议还商定,流转价格每3年做一次调整。“问题是,协议上只写粮价如果上涨,流转费要适当提高,却没写粮价下降、流转费是不是该减少。”吴建中说,土地流转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流转费用说到底由市场决定。不过,流出土地的农民如果听说种粮大户能获得补贴,有可能要求提高流转费用。“希望基层干部能把新政策给农民讲透一点,不要让流出土地的农民误解为种粮大户凭空拿到一大笔现金。”

  宜兴市徐舍镇丰台村青年种粮大户邱冬,在国家出台补贴新政的当晚就已获知消息。新政并没有对各地具体操作方式“一刀切”,而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创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方式。他担心,如果种粮大户还没卖粮食就享受到补贴政策,流出土地的农民很有可能要求提高流转费用,这样就会抵消中央政策的作用力。

  “我觉得,除了给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外,最好是卖粮时给予补贴。”邱冬建议,如果补贴政策与土地面积本身相关,那么就可能牵涉到流转费用调整;如果补贴在卖粮环节,不种粮的农民无粮可卖,即使拥有土地承包权也提不出什么意见,无法调高流转费用,因为补贴是补在粮食的“斤头”上而不是“田头”上。在他看来,中央出台新政的目的是稳定粮食生产,这样的补贴方式既能避免农民之间产生矛盾,又能提高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种粮积极性,也符合创新支持方式的要求。 本报记者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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