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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遗产 想取钱得先公证

  • 发布时间:2016-04-26 07:29:46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一笔定期存款变成遗产后,继承人想要支取就不那么容易了。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日前发布了一则存款变遗产后产生支取争议的案例。针对这则案例,老年人存款需注意些什么呢?如何才能让继承人更为顺畅地领到遗产,规避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银行的专业人士进行了一一解析。

  □本报记者 刘文静

  案例

  存款变遗产 继承人支取需公证

  韩某母亲去世,户口已被当地公安部门注销,身份证也被收回。母亲去世时留给韩某一张3.7万元的定期存单(已到期、无密码),其他兄弟姐妹几人均同意该存单由韩某支取。韩某到某银行网点凭存单和自己的身份证支取时,该银行称必须要有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书才可支取。韩某咨询公证部门后,感觉公证费用较高,他认为既然是定期存单,凭存单就应该能支取,要求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无端增加了居民负担,侵害了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诉到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调查发现,韩某投诉的银行网点在韩某提出取款请求时,已向对方告知需要出具遗产继承证明书的理由及办理证明书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还就此与地方公证处进行联系,了解了出具遗产继承证明书的办理手续和收费情况,收费标准为“受益额的1.2%,最低收取200元”。结合实际情况,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将相关制度规定及办理程序等情况向韩某进行告知,并对存款变遗产后需要公证的理由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韩某表示接受,将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公证手续。

  解析

  存款新权利主体 需证明权利资格

  据了解,我国《关于执行<储蓄存款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相关人员表示储蓄存款作为自然人在银行的存款,自存款关系发生之日起,自然人和银行就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存款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法律规定外对该存款进行查询、支取。在存款人死亡后,存款人的存款就变为遗产,此时,存款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存款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制度安排而享有了对该存款的继承权,但无论哪种继承方式,继承人都成为新的权利主体,在向银行申请取款时,必须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银行出具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书。

  提示

  继承遗产如何规避税费

  韩某的投诉并非个例。据了解,存款变遗产,支取遇麻烦的事情很常见,省会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金经理介绍说,如果存款人去世,继承人要支取存款需要提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而继承人想要拿到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都需要费一番周折,如提交各种证明材料,或者花钱花时间等待法院判决,劳民又伤财。那么如何规避这些麻烦呢?金经理给出了一个简单的主意,那就是老人去世后,家人先不要急着注销身份证,而是先清点财产,只要知道密码,并持有老人和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顺利支取。

  对老人来说,存款也需注意尽量不要藏私,要让家人知道自己的存单放在哪儿,密码是什么,以免突发意外后给家人的支取带来麻烦。老人办理定期存款的时间不宜太长,因为老人年事已高,发生意外的机率也高,一旦发生意外,存款不到期,家人提前支取就得损失利率。同时,老人最好提前到公证处做好遗产公证,以避免老人离世后儿女们为遗产发生争执。

  此外,专业人士还建议老年人,在存款之外还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来给子女留下遗产,比如最近几年盛行的万能险,既有保障功能又兼具理财功能,而且在老人去世后,可以很顺畅地交接到继承人手中,不像银行存款一样手续繁琐。一旦将来开征遗产税,保险的避税功能也将更为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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