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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出台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

  • 发布时间:2016-04-26 02:30:5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杨志华)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出台了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明确8种具体情形可以减责免责,营造勇于担当担责、宽容失误失败、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政治生态,受到干部群众的欢迎。

  德州市委书记陈勇介绍,德州市出台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旨在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支持保护干部勇担当、敢作为,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胆子大、步子稳,放心地向前冲、勇敢闯、大胆干。

  为了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性,规定了对8种具体情形可以减责免责:在落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特别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指示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分管风险较大工作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在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案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这8种情形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没有违法违纪、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干部在工作中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出现失误和问题。实际操作中,要认真查明实施行为的具体背景、目的、过程和后果,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判断。确保不与党纪国法相抵触,不与上级制度唱反调,不与本市规定相矛盾,切实把创造性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故意违背政策规定区别开来;把担当担责、创新创先导致的失误与盲目决策、以权谋私区别开来;把不可抗力、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与失职渎职区别开来。

  德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干事创业也要遵守党纪国法,不能闯“红灯”、碰“底线”,更不能成为违规违纪的借口。办法的出台并不是放松对干部的严格管理,更不是对干部的纵容庇护,哪些能够容错免责、哪些必须严肃处理,认定上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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