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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煤电扩容“踩刹车” 针对产能过剩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4-25 06:5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记者 陈炜伟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3个文件。综合来看,系列文件是针对当前我国煤电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风险,提出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推动煤电行业有序发展的多项举措。

  “这三个文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针对煤电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内容涵盖了煤电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多个环节。”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介绍。

  文件提出,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同时,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具体来看,一是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再逐步安排。

  二是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扣除纳入规划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导发电企业理性推进煤电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文件明确13个省份2017年前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

  三是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扣除已核准未开工建设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导发电企业结合电力供需合理安排已核准煤电项目的施工建设时序。其中,文件明确15个省份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此次文件明确,各省份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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