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三部委启动银行投贷联动 10银行迎科技“风投”盛宴

  • 发布时间:2016-04-22 09:23: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行业期盼已久的投贷联动试点终于正式启动。

  根据指导意见,首批试点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和西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等10家试点银行。

  首批试点十家银行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全国性银行可根据其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在上述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普浦发硅谷银行可在现有机构和业务范围内开展试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可在设有机构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

  据了解,首批试点选择了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各一家,其他主要为及试点地区城商行。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投贷联动试点已突破现有商业银行法,首批试点地区银行将视科创企业发展和成长来确定下一步调整和扩展。

  《指导意见》要求,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试点机构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设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在投资与信贷之间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

  银行风控能力受考验

  此前《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由于对当前相关法规有所突破,投贷联动也因此久久未有突破,直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由于政策原因,此前不少银行虽早就嗅到投贷联动业务蕴藏的机会,但股权投资部分只能曲线展开。如借助境外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通过与私募合作,以银行私人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再配套银行贷款。

  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对银行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非常大。在股权投资下,风险资金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能够共同为企业发展目标努力。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分析,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意味着业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从传统的成熟期企业拓展到初创期企业,收入来源从贷款收益为主向股权投资收益转移。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在经营中属于风险偏好较低的稳健型金融机构,给风险较大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拉紧这根“防火墙”红线。

  (记者 黄倩蔚)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