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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始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4-22 02:53:0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余雪菲  责任编辑:胡爱善

  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投贷联动试点迎来新进展。昨天,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布10个试点银行名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并强调在风险防控方面要设立防火墙,试点银行子公司应以自由资金投资。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方面,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试点机构中,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未设立投资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

  作为一种新业务模式,在防控业务风险方面,监管要求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银行子公司应以自由资金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在信贷投放方面,银行贷款来源于表内资金,不能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首批试点地区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五个地区。首批试点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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