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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

  • 发布时间:2016-04-22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促进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是流通领域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7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流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大力发展体验消费,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二是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三是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四是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拓展智能消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五是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六是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着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七是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增加门店数量,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和生活品质。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三是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鼓励整合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四是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完善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五是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商家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行为和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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