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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买车险可按汽车折旧价算

  •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1:5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6月4日起我省(不含厦门)将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详见本报4月15日25版报道)。除了保费与风险匹配,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外,改革后的车险条款费率还有哪些变化?将对车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福建保监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详细解读。据介绍,今后车损险保额确定会更加合理,不再存在“高保低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车险可按汽车折旧价投保

  业车险改革前,车主在投保时,多按新车购置价确认保额,并以此计算保费。即使过了几年车子已折旧,车主投保时保费仍会按新车购置价计算。以一辆新车价为10万元的家用车为例,使用两年后,该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降至8万元左右,但车主投保时仍会按照10万元左右来计算。不过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全部损毁时,其得到的赔偿则按车辆全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商业车险改革后,如果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相比改革前,因为按实际价值投保,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更低。昨日保险业务经理许先生初步测算,12万元左右的汽车对应的保费为1500余元;如果车价为7万余元,对应车损险保费为1200余元。上述保费是按7折计算得出,如果车主有理赔记录,车险不打折或者上浮,两者之间保费差距会更大。

  车险理赔中“高保低赔”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因为一旦汽车发生全损事故,车主才会发现自己保的多却理赔不足,纠纷因此产生。此次车险改革后“高保低赔”将不复存在。

  无责也可找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原先“无责不赔”的情形今后也会改观。福建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新车险条款明确代位求偿机制,今后不再存在“无责不赔”。

  车主发生汽车事故,一方负全责,一方无责。正常情况下应由肇事者赔付,但有时由于肇事者不积极配合,致使无责方遭遇理赔难。今后无责方索赔途径明确扩大。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另外,新车险将原有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加以整合,共有5个附加险,并增加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据了解,以往如发生事故,囿于种种原因找不到第三方,通常会执行30%免赔额。今后借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以实现足额赔付。

  车价相同保费也会不同

  此次新车险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改革后,除了过往理赔记录等因素外,不同车型也将成为决定保费的重要因素。经评定,安全系数较高、容易修理(零部件较为便宜)的机动车,保费会相应降低。比如同样价格的大众轿车和宝马轿车,其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费用会有差异。改革前两者保险费率几乎相同,但改革后大众轿车的保费会比宝马轿车低。

  在车型系数中,“零整比”(整车所有配件价格总和与车价比)是重要因素。车险费率改革后,基础保费与汽车零部件更换价格标准挂钩。“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保费也就越高。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京首次发布汽车零整比100指数研究结果。其中“零整比”系数最高的是北京奔驰GLK级,该款车型全车换件的总价可买8辆新车。因而客户在买车时也可适当参考车型系数和“零整比”系数。

  高额第三方责任险

  保费将降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第三方责任的赔偿额也逐年上升,但目前车主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整体限额不足。据介绍,车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低于100万元的超过一半,有的保额只有30万元左右,这样无法完全转嫁行车风险。

  为此,新车险改革后降低了高限额商业第三方责任险的保费。外地已试点的省市已对商业第三方责任险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家用车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限额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1%、10.1%、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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