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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当心中介设圈套

  • 发布时间:2016-04-21 07:31:43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霞 通讯员 任宏静)伴随二手房市场的火爆,近期二手房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导致的投诉数量有所增长。昨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须谨慎,当心房产中介设下的“圈套”。

  “委托限时销售”卖不了房子不给退房本

  日前记者接到省会高女士投诉,反映自己与某中介“委托限时销售”时遭遇的烦心事儿。 “我与中介签订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房本放在了中介手里,当时中介说一个星期就能卖出去,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卖出。”高女士就不想通过该中介卖房了,但是房本在中介手里,中介不但不同意退还房本,还说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

  对此,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的委托限时销售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市场的竞争手段。中介与房主签订“限时销售”后,房本将由中介保管,这样就垄断了该房屋资源,也就是中介市场上俗称的“独家销售”。中介称会利用多种媒介手段把房源信息发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房源的销售渠道已经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掌握了“生杀大权”。对于房屋持有人来说,享受中介所谓快速销售的同时,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60日内房子卖不出去,房价必须按规定价格出售等。

  该负责人提醒,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与中介签订“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时需谨慎,一旦合同生效,由于受委托时限的约定,无法随时调整房价,且房屋销售渠道将受限。对于从“独家销售”中介购买房屋的人来说,购房中介费也会有所增加。

  中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一些二手房买主遭遇过签约后退房难题。赵先生通过一家中介看好一套二手房,签合同后因为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购房,结果中介却表示如果不买,赵先生要在赔付买房定金的基础上,再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赔偿。

  “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合同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中介科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二手房过户除必须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外,有的还涉及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中介不会在这部分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中介会将获利部分的费用分为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项目。购房人可对比多家中介,并向贷款银行机构咨询,在向中介缴纳服务费时,要求中介将费用明细逐项列出,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签合同前要查明房产信息

  无独有偶,市民郝先生日前也是通过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时遇到了闹心事儿。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郝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中介已经收取了这项费用。之后,郝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多收费用,中介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退费。

  针对上述案例,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房产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当购房人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还有的房产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交易登记)或者出租信息,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后,使购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前要约见产权人或有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一定要在卖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要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查实,了解权属是否清晰,有无共有、抵押等情况,购房人可与房屋产权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号房屋档案查询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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