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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三家物业 业主凌乱了

  • 发布时间:2016-04-21 05:34:25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但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的兴庆花园小区却有三家物业公司。

  你方唱罢我登场

  近日,陕西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悦物业)向本报反映,自己服务十二年之久的兴庆花园小区近年来又出现了两家物业公司,一家名为陕西众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物业),一家是西安众宝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宝物业)。

  林悦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公司于2004年组建成立,同年4月8日经兴庆花园首届业主大会聘用,至今已在小区服务12年之久,期间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换了四届。最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后,于2013年9月29日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出重新选聘小区物服企业,最终决定续聘林悦物业,续签合同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而众成物业是由陕西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庆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组建,为小区2号楼未出售的1层—4层7000余平方米裙楼租赁而设立。

  众宝物业是因为2015年上半年,小区开发商将2号楼的1层—4层裙楼出售,其中众宝超市占用1层—2层,因此而成立。

  三家物业各有说法

  林悦物业方面告诉记者,自己是兴庆花园小区聘用的物业公司,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均由公司收取,并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在服务兴庆花园小区不久后,收到了西安市供电局的一份函,称兴庆花园小区用电是以林苑房地产开发公司(兴庆花园小区开发商)的名义申请的,因此缴纳电费应由林苑地产缴纳,之后他们便将每月的电费收集后交予林苑地产,林苑地产出具发票。

  但是,林苑地产给出的发票上却是陕西众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盖章。

  2015年4月15日,众成物业给林悦物业下发工作联系函称将自己在兴庆花园小区的相关物业管理事宜移交给众宝物业,请林悦与众宝联系结算水电费等事宜,同时,众宝物业也在2015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给林悦方面发了一份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的电费明细,要其缴纳。

  因不清楚众宝物业的来历,林悦物业方面并未将水电费等与其交付,还是一如既往交给林苑地产。

  记者就此电话联系了众成物业的负责人戴经理,询问与林苑地产的关系,对方在电话中以“自己已经离开众成物业,很多事情不清楚”作答。

  众宝物业负责人兰永平给记者的答复是,自己和众成没关系,也没给林悦物业下发电费明细,并称这是林悦物业和众成物业方面的事情,自己并不知道。

  事后,林悦物业向市房管局物业办、碑林区物业办反映了情况,相关部门随后便开始调查。

  记者电话联系了此次事件相关部门的调查负责人,对方称,在收到林悦物业的反映信件后,部门也收到了一份兴庆花园小区业主的匿名投诉信,说林悦物业只收费不服务情况。同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业委会和林苑地产之间达成协议,他们聘用的物业公司(林悦物业)只负责小区的住宅户,小区的商业户由开发商(林苑地产)自己负责物业方面服务。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在积极调查了解中。

  此事最终将如何解决?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 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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