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要多学习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监督
- 发布时间:2016-04-20 16:3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4月20日消息 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于4月19-21日在北京召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杨涛出席并做主题演讲。陈文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府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都要遵守现有的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也严格遵法。对互联网金融要依法治理,执法要严,监督经营,要多学习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监督。因为互联网金融就是舶来品,完善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高度责任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安全、健康的朝阳行业。为我国的各层次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普惠金融。
以下为陈文发言实录:
陈文:大家下午好,大家现在也困了,可以站起来把胳膊伸伸,活动一下。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母校参加互联网金融大会,非常高兴。我的题目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法律保护。
大家知道互联网金融应该是发源于西方国家,美国、英国、欧洲国家,到1995年的时候,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传到我们国家。最初是由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先试行、先运用互联网的概念,用互联网的技术加上传统的金融的运行模式。对于我们来讲互联网金融在最近几年发展得越来越深入人心,深入我们的生活。那么关于互联网金融大家有不同的定义,今天我也看了一些外文资料和中文资料,对于互联网金融我们给一个简单的定义。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可以理解为互联网的技术和金融相关功能有机的结合,依靠云计算、大数据,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以及服务系统。该系统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投资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的金融方面,在于它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等模式。这是我们给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简单的定义。
我们看一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发展快捷方便,节省人力成本和其他的成本。传统的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的技术,并结合互联网的功能,降低成本。传统的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要是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提供了普惠的金融环境。我们看一下互联网金融为什么现在这么深入人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这么大?不仅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来应用,主要是最近几年这些非金融机构,这些电商应用居多。非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背景,刚才其他的演讲者也提到了普惠金融。那么普惠金融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的阶层提供金融体系。我们知道我们现有的传统的金融机构,他们提供的服务,我们知道银行,当你机构需要贷款的时候设置了很多的条件,一般的个人很难在银行贷到款。所以非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普惠金融要求金融机构能更好的真正支持实体经济,乃至于一般的微小的实体经济。
但在社会的现实当中,传统的金融机构加上互联网的技术,是不可能实现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所说的普惠金融。因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很难在传统的金融机构拿到满意的金融服务,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体会。所以以非金融机构发起了互联网金融服务就应运而生。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目前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它的普惠性就在于这点。
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个已经深入人心了。第一,是因为它有旺盛的生命力,因为它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缺失部分。迎合了大批青年创业者和大量的小微企业的需求,和广大农村企业与个人的金融需求。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尤其在普惠方面,在基础、在广大的乡村,尤其在农村城市化,在这个领域里面普惠金融更多能体现。强使的发展我们已经看到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像阿里、腾讯、万达、京东,这些非金融机构所创建的互联网金融的强劲发展势头。随着立法的完善和监督实施,互联网金融机构结合他们的自身的自律的提高,互联网金融会更强的发展起来,这是一个发展的机制。
那么互联网金融运营中存在的风险。我们知道几种大家比较关心的模式,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模式,一个是众筹的定义。一个是P2P网贷和第三方支付。众筹模式,我们知道在一般的企业里面,创业采取众筹的方式融资,但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P2P网贷,还有第三方支付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还有数字货币,我们知道特比货币也是在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随着我们国家不承认比特货币,但是德国是承认的。未来我认为互联网金融货币也会将来进一步发展。
我们看一下风险,P2P网络信贷,信用体系目前基本上是没有建立的。前面的发言人也提到过,市场环境亟待完善,这是目前非银行,非金融银行的金融机构出现的最多的问题,也集中在P2P,网络系统不牢靠,信息安全没有保障,风险管理比较差,机制未建立,法规法律不完善,监督机构不到位。这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突出的问题。众筹模式也是一样的,对于合同投资者的确定,以及对销售产品法定人数,经常超过200人,经常超过三五百人。我们知道最近一些P2P平台有跑路的现象,都是因为集资很多,属于违法集资。
谈一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目前它所存在的问题,第一是缺少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并不是说没有法律法规,我们现有的所有涉及到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它都不单适用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也适用于互联网的金融机构。但是从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很多机构,没有完全的遵守这个法律法规。有可能说互联网金融有这个问题,P2P平台,就像汽车一样的,如果你给一个不会开车的人开车,他可能会出事故,所以互联网金融不是说不能搞,关键看你怎么搞,要遵守法律法规。缺少相关的征信机制,缺失自律,这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
那么怎么办呢?要加强以下的措施。
第一,加强立法,及时的制订法规和政策,这是我们相关部门要加强的,在做互联网金融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在这个领域还是比较新的领域,真正引起政府的重视也最近的三五年。
第二,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对于风险的识别、风险的管理、风险的控制,目前我们政府和监管机构做得还不够,不然就不会出现易租宝,类似搞几百以的那种,出问题政府才介入,为什么不能在不出问题的时候,或者刚出问题的萌芽状态就控制呢?这是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三,加强平台体系管理与监督。对于所有的P2P平台,要及时监管管理。加强信息披露机制,我们知道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证监会,各个机构也很严格。但是在我们的互联网金融的领域就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
第四,坚持普惠金融要为所有人提供服务,对所有有金融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这是一些措施。
最后谈一下律师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的作用。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一线,律师是积极参与的,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制订。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将指出金融的边界。可以说为什么易租宝,他们类似于跑路的公司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考虑他们没有请到律师或者没有请法律顾问,或者请了之后律师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向经营者指出要做这个事情的边界,或者危险和法律风险。所以律师不仅要向政府及时建言献策,参与立法,还要向你所提供的法律机构及时的去提出你的法律意见,提出你的法律警示,告诉他这个事情发展的边界,有的事可以做,有的事不可能做,如果那些跑路的公司如果有法律顾问的话不至于这样。
结束语,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府立法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都要遵守现有的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也严格遵法。对互联网金融要依法治理,执法要严,监督经营,要多学习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监督。因为互联网金融就是舶来品,完善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高度责任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安全、健康的朝阳行业。为我国的各层次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普惠金融。谢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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