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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谁来破解这一困局?

  • 发布时间:2016-04-20 16:29:4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 赵峰 通讯员 张雪燕

  2015年7月26日,荆州安良百货商场,一位年轻妈妈的生命被电梯吞噬。

  伤疤不愿再揭,悲剧不能重演。

  但,省质监局发布统计数字,仅2015年,全省就有超过6000起电梯故障。

  故障频发源于电梯维保不到位。那么,谁来搅动电梯维保这潭死水?我们又该如何从制度上改变现状,从而推动这个行业的良性运行?

  压价+挂靠,这个行业有点乱

  “我们公司在湖北的电梯保有量超过14000台。”说这句话时,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华中大区总经理居卫明声音洪亮,但下一句话马上就蔫了许多,“可由我们进行维保的电梯数量不足5000台。”

  也就是说,近三分之二的电梯维保工作流失了。

  原因何在?压价和挂靠。

  价格战最直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正常使用的电梯每月至少要维保两次,人工费、耗材费等加起来,基础维保费用应该在300元到500元之间。“有些维保公司为了抢市场,出价不足300元。”居卫明说。

  价格低自然有市场。武昌岳家嘴某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电梯不出问题,业主们根本看不出来维保的好与坏。“再说了,我们的物业费收入有限,业主们的要求又多,有些地方能省则省。”该负责人同样一肚子苦水。

  挂靠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部分没有资质的小公司主动与有资质公司合作,以对方的名义招揽生意;二是一些有资质的维保公司,活接得太多,人忙不过来,所以把业务分包给一些无资质的小公司。

  除公司之间相互挂靠之外,维保人员从业资质同样存在挂靠问题。省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王竟介绍,目前全省拥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作业人员43289人,每一个电梯维保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然而,在需求量大、人员稀缺的情况下,很多电梯维保公司都利用一个证件下挂靠多名“学徒工”或“临时工”。“这就好比一辆车出了故障,不去正规的4S店,而选择去黑店维修,设备老化落伍,过程偷工减料,水平鱼龙混杂,那修出来的车能安全吗?”居卫明反问道。

  立法+保险,这个螃蟹有滋味

  电梯安全,事关重大。

  那么,谁对电梯安全负主体责任?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厘清。

  为改变这一现状,今年4月1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办法》中明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使用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对电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电梯生产、经营、维保单位对其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白纸黑字,一旦发现电梯安全问题,责任主体一目了然——

  住宅小区尚未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物业公司就是责任主体;未委托物业公司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就是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所有权人明确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

  要想健全综合治理体系,仅凭立法还远远不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质监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省正式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中华财险湖北分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吴隽介绍,每台垂直升降乘客电梯年度保费为60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年度保费为65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台新安装的电梯年度保费为70元,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湖北特检院院长吴遵红表示,电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环节,对待电梯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需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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