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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土地“撞限”:按时间节点区别对待

  • 发布时间:2016-04-20 07: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温州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到期。此事引发外界强烈关注,深圳在2004年出台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也被广泛提及。

  4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若干规定》解决的对象特指在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的问题。目前,以“1995年9月18日”为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深圳市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其中,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对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表示,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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