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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工商联联手促进两个健康

  •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1: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继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后,双方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保障、促进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提出三条工作原则:一是高效便民原则。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畅通交流渠道,为非公有制企业寻求法律咨询、预防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注重实效原则。双方要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要,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协作配合原则。双方应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意见》建立五项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双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磋商。二是日常联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确定具体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双方联络部门及联络员应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并就联席会议协商结果,研

  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工商联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动态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司法需求等情况;检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工商联通报查办涉企案件信息,征求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四是投诉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投诉机制,对工商联反映的一些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办案、违法处理罚没财产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并及时进行反馈。五是犯罪记录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加快建立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并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范围,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挥犯罪记录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工商联政治安排和相关行业廉洁准入制中的作用。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六项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加强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二是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拓宽沟通交流和法律服务渠道。四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开展联合调研。六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的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三是加强监督,规范司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禁止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禁止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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