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29:36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产业,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省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统筹管理。根据《关于2015年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74号)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鄂政办发[2015]47号)、《湖北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股权引导基金实施细则》(鄂财商发[2016]23号)有关规定,发布本申请指南。
为做好湖北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方式
湖北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包括与社会资本及地方政府性资金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向引导基金申请设立子基金,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家股权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子基金申请者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参见鄂财商发[2016]23号文的规定。
三、子基金的设立要求
子基金的设立重点投向支持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链物流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在其业务相关领域进行兼并整合,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水平。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面向建设具有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子基金主要投资用于支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推进流通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且相关投资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子基金的设立规模等具体设立要求参见鄂财商发 [2016]23号文的规定。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1.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实施。
2.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3.子基金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子基金申请书》,附上相关资料,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印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拾份送至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请有意向合作的投资人登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hbgt.com)点击本公告中的相关链接免费下载。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南望山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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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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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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