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 取消滞纳金禁收超限费
- 发布时间:2016-04-16 08:36:0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15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信用卡现有利率定价标准、免息期、相关收费等现有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取消滞纳金,改为收协议约定违约金等,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称,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为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对鼓励消费。
透支利率按上下限管理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
在借鉴国外成熟信用卡市场利率水平、调研国内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此次《通知》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配套放开信用卡透支计结息方式、对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等相关政策限制,以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信用卡产业发展初期,政府规定统一固定利率,有利于形成标准化、规范化信用卡产品和服务,对推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信用卡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取消免息还款最长期限
《通知》还修改了对免息期、滞纳金、超限费等规定。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有规定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信用卡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新规定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对于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滞纳金问题,新政策要求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央行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禁止收取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央行负责人称。
预借现金提取增至1万元/日
《通知》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的类型进行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通知》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但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
为保障持卡人知情权,此次《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信用卡协议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要求发卡机构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
对于常见的盗刷案件,要求发卡机构应妥善处理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逐步实现利率全面市场定价
截至2015年底,全国信用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3.9亿张,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为3.1万亿元,占国内居民人民币短期消费贷款比重约75%,对扩大消费、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表示,近年来信用卡市场逐渐成熟,风险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信用卡分期付款自主定价已为利率市场化作出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未来将“分步走、渐进式”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发展,待时机成熟,将取消定价上下限,对信用卡全面实施市场定价。
“这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进一步积累定价数据和经验,引导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此外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央行负责人表示。
分析
新规将带来哪些影响?
信用卡行业竞争 加剧
持卡人利息支出 降低
此次《通知》放宽了信用卡利率定价,将加大信用卡行业的竞争。
分析人士认为,近3年来,信用卡市场的距离已经拉开较多,四大行、交行,以及招行、广发、中信几家银行都跑在了前面。“现在一二梯队的银行政策已默默由‘跑马圈地’变为了‘精耕细作’,本次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规定,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或许是利好消息。未来,信用卡定价拉开差距,持卡人用脚投票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但也有银行信用卡部人士担心,由于信用卡市场同质化明显,价格竞争激烈,政策或会压低整体透支利率,从而影响整个信用卡业务的收入。“现在滞纳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占信用卡收入很大一块,对于很多中小银行而言,如果客群本身不是很优质,新政策对实际收入带来的影响估计不会小。信用卡业将面临着来自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同业的内外双重压力。”有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人士表示。
不过,从长远来说,政策的调整也给各家银行差异化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给中小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差异化发展,以及整个信用卡市场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其中,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银行人士分析表示,《通知》关于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
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
第三方融360分析师李永梅也分析认为,《通知》大大提高了持卡人的话语权,特别体现在《通知》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日后银行想要默默‘加价’或者‘暗度陈仓’,首先要考虑持卡人是否接受。”此外,《通知》强调了银行对交易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的义务,针对盗刷现象猖獗明确了银行的义务,进一步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黄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