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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信用卡滞纳金“换马甲”

  • 发布时间:2016-04-16 09:17: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此次央行发布通知后,取而代之的将是民事关系中常见的“违约金”。银行对逾期还款提出惩罚性赔偿,这种行为原本无可厚非,但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更不能突破了现行法律框架肆意收费。有关部门必须为未来实行的“违约金”确定一个合理、合法的收取范围,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持卡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信用卡业务的有关通知,要求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通知规定,明年起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饱受诟病的信用卡滞纳金要取消了,这对广大持卡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信用卡滞纳金其名称本身,就存在着争议——滞纳金原本是指对不按期纳税者加收的款项,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给予的经济制裁措施,带有较强行政色彩,具有法定性、惩罚性、强制性,个人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在我国,银行之所以可以堂而皇之地收起滞纳金,是受计划经济影响的结果。

  “滞纳金”不仅名字起得不好,其实行的高收费更令人瞠目。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未偿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这一规定让银行有了收取高额滞纳金的底气,但也引来了法律争议。今年年初,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让人们对银行业滞纳金收取的额度之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份判决书指出,银行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按年计算其利率高达60%,再加上贷款自身形成的高额利息,两者合计已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24%的借款年利率。这家法院的判决,让公众看到了隐藏在信用卡滞纳金背后的“高利贷”背影。

  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此次央行发布通知,要让这一名词退出银行领域,取而代之的将是民事关系中常见的“违约金”。但是,必须防止信用卡滞纳金换了一身“马甲”后,继续保留其“高利贷”的灰色身影。银行对逾期还款提出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希望通过对持卡人的约束,来保障自身资产的安全。这种行为原本无可厚非,但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更不能突破了现行法律框架肆意收费。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相比,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有关部门必须为未来实行的“违约金”确定一个合理、合法的收取范围,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持卡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滞纳金的高收费已令人色变,如果其与信用卡的不合理计息方式相结合,简直就是对持卡人进行明火执仗的抢劫。我国银行业对信用卡逾期还款,是按照全额计息。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支出了1万元,即使还了9900元,银行还将按照全额1万元收取高额利息。消费者一旦掉入这样的信用卡陷阱,债务会快速增加,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此前出现过一些极端案例,有的信用卡欠了银行900多元,6年后,这个数字达到1.9万元。还有人仅有0.6元未还款,6年后被要求缴纳滞纳金7500多元。现有的滞纳金规定及全额罚息规则,都是“霸王条款”,都是我国分步推进信用卡市场化改革中,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1985年我国诞生了第一张信用卡,目前发卡数量超过3.9亿张,强烈的行政色彩对推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对其带来了负面影响,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加以弥补和纠正。银行业应该尽快清理那些有利银行收取高利、高息的部门规定,把保护持卡人利益放到更重要的位置。这样才能让消费者获得更安全、便利和公平的信用卡使用体验,让信用消费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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