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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率设上下限 违约金将代替滞纳金

  • 发布时间:2016-04-16 07:01: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书海

  信用卡使用还可以更轻松?对的!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昨天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明年起信用卡透支利率将设上下限管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这一“喜大普奔”的消息让小伙伴们非常开心。但相关人士提醒,即便信用卡使用限制放松,也不要过度信贷,毕竟信用卡的利率非常高。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冲

  央行重磅信息

  明年起信用卡政策有6大变化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扬子晚报记者梳理了一下,信用卡使用政策即将有6大变化。

  变化1:

  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新政

  《通知》对信用卡的利率标准进行了新规定,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2:

  取消最低还款额标准等规定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确定。

  变化3

  取消滞纳金,改收违约金

  《通知》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变化4

  每日每卡取现限额调至1万元

  《通知》规定,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变化5:

  被盗刷后依法合理补偿持卡人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变化6:

  详细明确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央行答记者问

  让信用卡持卡人用卡“更爽”

  针对信用卡政策的新变化,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

  《通知》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征和核心服务。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

  同时,《通知》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将有利于保障持卡人知情权,尊重持卡人选择权,并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观点:

  推动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 买方市场特征将更明显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地区的各家银行信用卡部了解到,由于新规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大银行的总行需要消化政策后才能做出具体细则。

  银率网信用卡部分析师齐健认为,《通知》的践行,将进一步推动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目前整个发卡机构的风控能力参差不齐,但新规上下限区间管理有利于避免发卡机构“暗战”,维稳信用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随着消费金融(例如蚂蚁借呗、京东白条)的崛起,发卡机构在现行信用卡相关规定下,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新规的出台将使得银行更加自主,可以制定更符合自己的经营战略。各大银行还可以根据持卡人的风险等级,与持卡人协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更加灵活地组合收费标准,为持卡人提供更优越的服务体验,持卡人体验提升的同时,也将为发卡行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银率网信用卡部分析师齐健认为,《通知》下发以后,信用卡市场将会变得更加开放,商业银行的竞争势必会更加激烈,而信用卡市场本身就会更加有活力,或将会有新的服务模式、业务形态出现,《通知》对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信用卡的服务体系会更加完善,持卡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能够享受到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买方市场特征会更加明显。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新规实施后,持卡人将更加自主,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和还款习惯来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以满足持卡人临时或紧急使用现金的需求;取消超限费,持卡人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等服务费均不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缓解了持卡人缴纳冗余费用的压力。

  专家看法:

  将规范信用卡业务竞争 增强个人信贷职能

  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杜亚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新规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发卡机构的自主性,引入竞争,来规范和推进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使信用卡不仅是赊账工具,同时还是有效的个人信贷工具,在更大范围内被普通居民使用。

  杜亚斌教授表示,央行的新规,如用利率区间代替单一利率,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用违约金代替滞纳金,禁止发卡机构收取超限费等,都是对信用卡的个人信贷职能的强化。这一方面会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增加居民借款的渠道和便利性,另一方面也会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个人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用信用卡借款不需要担保品,额度内金额可随时支取,容易造成个人过度借款。而信用卡贷款的利率一般又远高于其他有担保的个人贷款,因此,信用卡贷款的违约风险很高,国外能在信用卡业务上保持盈利的银行并不多。

  他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同时,还应该出台一些保障性措施。首先是加强对发卡机构在这一业务上的监管,控制发卡机构的信用风险。其次是加强对消费者或持卡人的保护。在机构自主操作空间大大增加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应对银行的告知义务做更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发卡机构增加在利息和违约金计算上的透明度,利率变动时及时通知持卡人,等等。

  最后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在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除了必须生活品等豁免资产外,其他所有资产都被强制清算,个人所欠也因此被消灭。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可以约束银行的贷款行为,因为银行会因此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可以让破产的个人“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从而减少家庭悲剧和社会犯罪的发生,当然也应防止这一制度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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