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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业对营改增仍有疑虑

  • 发布时间:2016-04-15 09:31:41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席记者 江海 文/摄

  国家表示,营改增将确保所有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过我省不少建筑企业表示,他们仍然“没底”。“太陌生太复杂了,到今天财务部门都不敢和我打包票说税负能减。”昨日,一家总部在福州的省级大型建筑企业副总刘先生说。刘先生说,建筑业作为传统的营业税纳税人,此前执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税负要降低,关键在于抵扣。

  建筑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即部分材料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例如,本地建筑企业大部分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工人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或农民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很多建筑企业实行甲供、甲控材料制度,供应商给业主开具材料采购发票而不直接给施工企业开发票,也会造成进项税抵扣困难。

  从本地实际情况看,建筑市场上,只有少量建材供应商能出具正规发票,但供应商开票所缴纳的税金往往以提高材料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总承包企业,企业想要获取正规发票就要增加成本。不仅如此,存量资产也无法抵扣。建筑企业以前年度购置的大量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成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严重的虚增增值额和税负增加。

  还有建筑企业人士表示,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而此部分却无法抵扣。对此情况,我省地税人士表示,截至3月底,营改增涉及全省建筑业的税源户共172294户(含外来经营户)。今年1月~2月,全省地税部门共计入库建筑业税收49.56亿元,占全省各行业总税收14.36%,同比下降2.9%,拉低全省税收增幅3.8个百分点。其中建筑业营业税31.42亿元,同比下降1.5%。对于企业反映的这些问题和表示出的担忧,地税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将集中研究和协调解决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使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中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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