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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购297套房开发商却反口不卖

  • 发布时间:2016-04-15 07:00:3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永茵 戴双城)最近东莞的房价节节攀升,一季度房价涨幅近三成,在高房价的背景下出现了众多二手房业主反价、反口的现象。“反口”的现象出现在一手房销售当中,记者日前收到一则爆料,关于开发商不肯卖房的事件。为何开发商不愿意卖房呢?这背后有何故事?

  事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深圳市前海慧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凯智能”)欲购买南城G1蜂汇商品房,与其楼盘开发商东莞市奇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奇乐实业”)协商购买297套房子并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协议书》,在随后的交款期内,开发商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就协议问题无法协商并达成一致。

  今年年初,位于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居委会宏二路奇乐实业旗下的G1蜂汇营销中心对外开放。慧凯智能董事长高煜凯在今年3月看中了G1蜂汇项目,计划购买其297套房子,总价款2.2多亿元,并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协议书》。

  “随着公司的发展,企业近期打算购房,并将部分房子用作企业股东的福利房,并与开发商协议约定分六期的方式付款。”高煜凯说道。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此次交易属于团购买房的方式,购买蜂汇广场楼盘1号、2号和3号楼。慧凯智能团购商品房的期限为6个月(自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9月18日),以在此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团购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没想到的是,当我们准备付第一期预付款100万元的时候,被告知开发商不肯卖房给我们了,并拒收我们的支票。”高煜凯说道。

  对此,奇乐实业董事长管金虎说出了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他认为:“协议约定第一期款项交付期限是2016年3月23日,而慧凯智能是交付给我们的支票是3月26日,这样不符合协议的规定。”

  据悉,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慧凯智能)于2016年3月23日向乙方(G1峰汇)支付预付款100元。”

  ■律师说法

  开发商需履行双方约定协议

  “我们为履行协议书,尽了多方面的努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开发商拒收预付款,提出解除合同行为并表明不执行协议书,这将影响我们企业的利益和商誉。”高煜凯说道。

  高煜凯提出,希望开发商履行《房地产合作协议书》,否则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或间接的财产、商誉损失及其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开发商承担。

  对此,管金虎则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双方争议的焦点落在是否履行协议上,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慧凯智能的行为是否购房违约,导致其协议无法实现,是否成立?

  对此,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付鹏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慧凯智能的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大违约,开发商奇乐实业需履行协议规定。

  付鹏说道,若开发商奇乐实业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慧凯智能因房价上涨、企业资金链紧张而造成的损失,由奇乐实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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