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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出庭应诉”当成法治社会常态

  • 发布时间:2016-04-15 02:32:2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舒圣祥

  4月11日上午,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可谓开了一个历史先河。

  以前,“民告官”哪怕告的是街道办事处,法庭上也不大可能见到街道书记——人家忙着呢,哪有工夫上法庭去应诉。官员太忙,总是最好的理由;但根本的原因,还是不重视。不在乎是否真的侵犯了公民权益,也不在乎地方政府的法治形象。很多官员觉得自己比法院院长级别都高,去法院只能是考察和指导,怎么能去法庭当被告呢?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这一法条的践行,值得点赞。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因为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而不再仅仅是落马之后的贪官。

  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员之所以法治意识堪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经历足够的法治训练,习惯于用权力的思维来功利主义地办事,而不是用法治的思维来权利主义地执政。因此,官员的法治意识也需要有一个习得的过程,而出庭应诉就是最好的历练,相比下基层考察,没准儿更能体察真切的民生。

  当然,官员出庭应诉不能是个形式,更不能是另一种作秀;关键是,他上了法庭,就应该只是被告人代表,而不能以行政身份去试图影响法官的判决。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到了近年的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这个现象令人忧虑。“民告官”可能不被立案,立案了可能赢不了,就算赢了也难以执行——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不应该继续成为“民告官”的常态。

  从某种意义上,“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特别是官员的亲自出庭率,都可以看做是依法治国在地方层面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评判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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