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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

  • 发布时间:2016-04-13 06:06:3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11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民因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坐在对面的是原告该省遵义市农民丁某。据了解,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5年6月,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白黔高速公路工程(遵义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本案原告丁某家中的紫薇苗木因高速项目而被征收。但丁某称“从未见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补偿的标准未征求意见”。丁某遂向贵州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贵州省政府认为该通知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性行文,不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依法作出驳回其复议申请的决定。丁某不服,又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当天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各自发表意见。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贵州省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陈鸣明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贵州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努力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015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但在实践中,往往“民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当被告,怕丢脸面,怕败诉,不愿应诉、不敢应诉。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带头守法的表现,既彰显司法的权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有助于树立政府权威,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影响。”冷传莉教授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会对其造成压力,迫使其依法依规办事。“也只有行政机关都依法办事了,才能少当被告,不怕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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