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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着力规范农村土地征收收益分配

  • 发布时间:2016-04-15 02:31:4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杨瑞雪)最近,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依法依规合理予以补偿安置,着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收益分配管理,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对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降低。

  《通知》规定,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依法依规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在村集体和土地承包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对实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征收且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按照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面积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

  青岛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途。留归村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福利形式分配给个人。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村集体可给予补助。

  同时,健全土地征收收益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征收收益专户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加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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