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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解押后再抵押盘活有“后遗症”

  • 发布时间:2016-04-14 10:31:22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福州晚报讯 按揭贷款的房子过若干年后价格上涨,不少市民为了盘活不动产,会先解押然后申请住房抵押消费贷款。不过记者昨日了解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解押后再办理抵押贷款会留下不便之处。贷款性质变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后,个人每年将不能照常提取公积金。

  今年在榕部分银行创新贷款方式,推出了新的住房再抵押贷款业务。市民早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现在大幅升值,可以先解押然后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与原先住房抵押贷款不一样的是,客户先筹钱办理解押手续,然后转到这家银行办理业务,抵押贷款利率分两段计息。假设客户贷款额度剩20万元,现房子评估价100万元,按70%比例可贷70万元,减去20万元欠款,还可再借50万元。其中20万元相当于转按揭,继续执行原先房贷优惠利率,50万元则执行消费贷款利率。

  据了解,此种新型贷款方式吸引了一部分有资金需求的市民。借款人借助这种方式,相当于在保留原先房贷的同时,还可以把房子增值部分盘活起来,用于消费等其他用途。

  不过需注意的是,客户办理该业务在方便融资的同时,也会留下不便之处。按规定,住房抵押消费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虽然客户解押后再办理抵押,其中有一部分仍享受房贷利率优惠水平,但整个贷款性质已变更为抵押消费贷款,在往后日子里就不能每年正常提取一次公积金了。

  家住福州西二环北路附近的叶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从一家股份制银行解押,到另一家银行办理类似业务,除了原先约20万元房贷外,他还获得了20多万元的消费授信额度。本想办理后以备日后不时之需,没想到连累公积金提取。当他准备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被告知贷款性质改变,无法提取。因而借款人在办理该业务时也要考虑这个不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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